賣出馬來西亞物業時,房地產盈利稅(RPGT)要繳多少,除了看賺了多少,也要看賣方身份和持有年期。
如果你不是馬來西亞公民,也沒有馬來西亞永久居民(PR)身份,一般適用以下稅率:
| 持有年期 | RPGT 稅率 |
|---|---|
| 取得後首五年內處分 | 30% |
| 第六年起處分 | 10% |
這裡的 30% 和 10%,是用來計算應稅盈利的稅率,不是按整筆賣樓款徵稅。
先確認身份:非公民不一定適用同一張稅率表
外籍人士如果已取得馬來西亞 PR,便不屬於上述「非公民且非永久居民」類別,不能直接套用 30%/10% 這兩檔稅率。
按現行一般稅率,馬來西亞公民及 PR 個人在第六年起處分物業,RPGT 稅率為 0%。因此,查稅率之前,應先確認自己適用的身份類別。
本文以下討論的,是非公民、非 PR 個人出售物業的一般情況。
五年怎樣算?先找出稅務上的取得日與處分日
持有年期要按取得日與處分日計算,不能只看買入和賣出相隔了幾個曆年,也不能直接用交樓日、拿鑰匙日或收到尾款的日期代替。
一般有書面買賣協議的交易,以協議日期作為處分日;對買方而言,這也通常是該次取得的日期。若沒有書面協議,則按法定完成交易日期認定,一般比較所有權轉移日與收到全部代價之日,取較早者。
涉及政府批准條件或其他特殊安排時,日期認定需要另行核對。
如果你打算在接近五年分界時出售,應在簽署出售合約前,請承辦律師或稅務代理確認:
- 當年的稅務取得日;
- 本次交易的稅務處分日;
- 該處分日是否已進入第六年。
把收款或交樓時間延後,不一定會改變 RPGT 的持有年期。
RPGT 課的是盈利,可扣支出也有範圍
計算 RPGT 時,需要先按稅法調整取得價與處分價,再計算增益,並處理適用的豁免及其他調整。
常見需要核對的支出,包括買入及出售時的相關律師費、代理佣金,以及符合條件的物業改善支出。改善支出須符合規定,例如其提升或保存的物業價值,仍反映在出售時的物業狀況中。
不能把持有期間花過的所有錢都扣掉。例如,用於購置物業的借款利息,不屬 RPGT 可扣支出。
個人出售其持有的全部物業權益,一般可享有 RM10,000 或應課稅增益 10% 的豁免,取較高者;出售部分權益則有不同計算方式。這項豁免與僅限公民或 PR、須符合條件的一生一次私人住宅豁免,是兩回事。
整理成本時,應保留合約、發票及付款紀錄,並確認同一筆費用沒有重複計入。
從 30% 降到 10%,實際相差多少?
假設完成成本調整、適用豁免及其他扣減後,兩個出售情景下用來乘以稅率的金額均為 RM200,000:
| 出售時間 | 計算 | RPGT |
|---|---|---|
| 首五年內 | RM200,000 × 30% | RM60,000 |
| 第六年起 | RM200,000 × 10% | RM20,000 |
在這個假設下,稅額相差 RM40,000。
這只是用來說明稅率差異。實際延後出售時,成交價、支出及可用扣減也可能改變,不能直接把這筆差額當成確定節省的金額。
快滿五年了,是否值得等一等?
原稿提醒「不要只比稅率」的方向是對的。較實用的做法,是分別估算現在出售和稍後出售的稅後所得,再比較等待期間的收支。
需要考慮的項目包括貸款利息、管理費、維修支出、可能收到的租金,以及樓價變動和資金被占用的影響。
這些項目都會影響是否值得繼續持有,但不代表每一項都能抵扣 RPGT。
如果等待期間的淨支出、售價下跌或資金成本,超過預計節省的稅額,延後出售未必更划算。反過來說,若只差一小段時間便進入下一檔,持有成本也不高,就值得把兩個情景算清楚。
常見問題
Q1:我不是馬來西亞公民,第六年賣樓一定是 10% 嗎?
不一定,還要看你是否持有馬來西亞 PR。本文的 10% 一般稅率適用於非公民、非 PR 個人,並以交易沒有其他適用豁免或特殊待遇為前提。
Q2:買樓後跨過五個年份,就算進入第六年嗎?
不能這樣判斷。應按稅務上的取得日和處分日計算實際持有期間,尤其不要只用年份相減,或把交樓日當作取得日。
Q3:裝修費、利息和管理費,都能從盈利中扣掉嗎?
不能一概扣除。符合條件的改善支出可能可以計入,但購房借款利息不可扣。其他費用也要逐項核對性質,不能把整份持有支出清單直接用作 RPGT 扣除清單。
聲明
本文說明非馬來西亞公民、非永久居民個人出售物業的一般 RPGT 規則,不涵蓋公司持有、特殊轉讓或特定豁免安排。實際稅額須按交易文件、適用法規及個人情況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