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查核:2026 年 10 月 31 日
離開日本不只是退租、搬家。帳戶、年金、稅和房子各有自己的辦理時點,漏掉一項,出國後就得隔著海外補辦。其中日本的銀行帳戶要不要留,要先向各家銀行問清楚。
先講結論:準備長期離開日本(約 1 年以上)的人,先向每一家銀行確認帳戶去留,再到區役所辦轉出申報。納稅管理人不是人人都要指定,有日本來源所得(如房租、出售所得)、要領年金退稅等需要在日本申報時,才需要;固定資產稅的納稅管理人另向房產所在地申報。符合條件的外國籍者,出國後 2 年內可以請領年金的脫退一時金。
這篇是總覽,帶你看清楚離開日本要處理的事和順序,細節在三篇專文:
- 銀行帳戶出國後能不能留?要向銀行確認哪些事?(銀行帳戶專文)
- 國民年金、厚生年金怎麼退出?脫退一時金能領多少?(脫退一時金專文)
- 納稅管理人、住民稅、出國稅哪些要處理?(離日稅務專文)
- 日本房子賣、租或空著,各要注意什麼?(本文最後一節,並連到既有文章)
本文重點
- 誰需要留意:離開日本的香港、台灣、中國大陸、新加坡、馬來西亞居民,包含工作或留學結束回國的人、準備暫時離開再回來的永住者,以及在日本持有房產的海外屋主。
- 適用情境:本文以預定離開 1 年以上為前提。國稅廳以預定在海外 1 年以上為例,說明一般推定為在日本沒有住所、成為非居住者。短期出國需要辦哪些手續,向區役所與稅務署確認。
先分清你是哪一種
| 你的情況 | 先看哪一段 |
|---|---|
| 外國籍,工作或留學結束,打算回國 | 銀行、年金(脫退一時金)、稅 |
| 永住者或長期居民,暫時離開、打算回來 | 銀行(例外商量)、年金、稅 |
| 在日本持有房產(自住、出租或空置) | 日本房子、稅 |
| 持有 1 億日圓以上有價證券等資產 | 稅專文的出國稅 |
出國前後的順序
| 時點 | 要辦的事 | 向誰辦 |
|---|---|---|
| 短期出國 | 先確認是否需要辦轉出申報等手續,不要照長期離開的清單一路辦 | 區役所、稅務署 |
| 出國前,越早越好 | 問清楚銀行帳戶能不能留;有需要申報時,決定納稅管理人;日本手機門號怎麼處理 | 各家銀行、稅務署、電信業者 |
| 離開日本時 | 轉出申報(転出届);國民健康保險脫退(14 日內);國民年金資格喪失;有需要時向稅務署提出納稅管理人選任申報(出國日前);住民稅納稅管理人告知區市町村(以東京都、港區為例,其他區市町村向最後居住地確認) | 區役所或市役所、稅務署 |
| 出國後 | 在日本沒有住所之日起 2 年內請求脫退一時金;厚生年金部分的退稅申告 | 日本年金機構、稅務署 |
| 翌年 | 2 月 16 日至 3 月 15 日的確定申告(有日本來源所得或出售房產時) | 稅務署,經納稅管理人 |
銀行帳戶
金融廳資料說明,外國人因在留期間結束等原因回國、不再使用帳戶時,要到窗口解約;有再入國預定、預期繼續使用帳戶的情況,要與金融機關商量,文件沒有點名永住者。官方內容與要向銀行確認的事項,看銀行帳戶專文。
日本手機門號是否保留、保號期間能不能收簡訊,看日本手機號碼指南的保號與離境段。換匯店、ATM 費用與動態貨幣轉換的基本概念,可以參考日本換錢指南。
年金
國民年金第 1 號被保險人轉出海外時,要辦理脫離國民年金,外國人不能辦在外任意加入。符合條件的外國籍者,自在日本沒有住所之日起 2 年內可以請求脫退一時金,計算上限是 60 個月。條件、金額表、年資消失、預扣稅與退稅,看脫退一時金專文。
稅

- 納稅管理人:非居住者要處理確定申告、收取稅務署文件、繳稅或收退稅款等國稅事項時,須定納稅管理人,在定下管理人時或出國日前向稅務署提出。法人或個人都可以當,官方頁面沒有要求必須是稅理士。
- 住民稅:看 1 月 1 日的住所。
- 出國稅:國外轉出時,有價證券等對象資產合計 1 億日圓以上,且轉出日前 10 年內國內在住期間超過 5 年才會適用。國稅廳手冊寫明,以工作、留學等別表第一在留資格居住的期間,不算入這 5 年。

納稅管理人怎麼辦、年中出國所得稅怎麼報、住民稅與出國稅的規則,看離日稅務專文。
日本房子:賣、租、還是空著
| 做法 | 要注意什麼 |
|---|---|
| 出售 | 非居住者出售,買方原則預扣 10.21%,出售所得須確定申告;曾經自住的房子,有 3,000 萬日圓特別控除,要在不再居住之日起 3 年後的 12 月 31 日前賣出,另有其他要件 |
| 出租 | 租金付款時原則預扣 20.42%,出租所得須確定申告 |
| 空置或自住 | 固定資產稅看 1 月 1 日登記的所有者;東京都的例子是搬到海外要向房產所在的都稅事務所提出納稅管理人申告書,其他地區向房產所在地確認 |
上表的 10.21%、20.42% 為 2026 年適用;2027 年起稅目將變動,預扣率以屆時官方公告為準。房產的出售、出租與持有稅單,站上已有專文,可以直接看:
有房貸的人,出國前先向貸款銀行確認貸款條件是否受影響。
出國前檢查清單
- [ ] 向每一家銀行問清楚帳戶去留、卡片與網銀功能、通知寄送、代理人安排。
- [ ] 長期離開的人,提出轉出申報;國民健康保險 14 日內脫退;國民年金資格喪失。
- [ ] 有需要申報時,決定納稅管理人,出國日前向稅務署提出選任申報;住民稅納稅管理人另向區市町村告知。
- [ ] 確認年金年資,決定是否請領脫退一時金。
- [ ] 持有 1 億日圓以上有價證券等資產的人,出國前請稅理士檢查出國稅。
- [ ] 有日本房產的人,決定出售、出租或空置,並安排稅單與預扣明細的收件人。
常見問題
離開日本要把銀行帳戶解約嗎?
金融廳資料說明,外國人因在留期間結束等原因回國、不再使用帳戶時,要到窗口解約;有再入國預定等情況,要與金融機關商量。帳戶能不能保留、保留後有哪些限制,各銀行做法不一定相同,以該行回覆為準。
納稅管理人每個人都要指定嗎?
國稅廳說明,非居住者要處理確定申告、收取稅務署文件、繳稅或收退稅款等國稅事項時,須定納稅管理人。沒有這些事項時,是否需要,向稅務署確認。
沒辦轉出申報就出國,年金會怎樣?
年金機構的說明書寫明,沒有提出轉出申報,在再入國許可有效期間經過前,仍視為國民年金被保險人,不能請求脫退一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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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聲明
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不構成金融、稅務或法律建議。資料根據日本金融廳、國稅廳、日本年金機構、東京都主稅局,以及三鷹市、新宿區、港區的公開資料,查閱日期為 2026 年 10 月 31 日。銀行規定、年金制度與稅務規定會變動,個人的稅務身份、出國稅與房產出售,請向稅理士、行政書士或各機關確認。
參考資料
金融廳 – 外国人の預貯金口座・送金利用について(令和3年3月) / 日本年金機構 – 脱退一時金の制度 / 日本年金機構 – 脱退一時金請求に関するご案内(外国語版) / 三鷹市 – 海外へ転出・海外から転入の際の国民年金の手続き / 新宿區 – 国民健康保険(国保)の届出 / 國稅廳 – No.1923 海外勤務と納税管理人の選任又は解任 / 國稅廳 – No.1926 海外勤務中に不動産所得などがある場合 / 國稅廳 – 国外転出時課税制度(FAQ)(令和5年6月最終改訂) / 國稅廳 – A1-7 所得税・消費税の納税管理人の選任届出又は解任届出手続 / 國稅廳 – No.1932 海外勤務中に不動産を売却した場合 / 國稅廳 – No.2879 土地の譲渡対価に対する源泉徴収 / 國稅廳 – No.2880 不動産の賃借料に対する源泉徴収 / 國稅廳 – No.3302 マイホームを売ったときの特例 / 東京都主稅局 – 個人住民税 / 東京都主稅局 – 固定資産税・都市計画税(土地・家屋) / 港區 – Minato City Living Guide 住民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