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宅點百科英國置產系列的一篇,整理英國不同地區房客欠租、房產損壞與收回房產的規則和程序,寫給在英國有房、考慮在英國買房或移居英國的讀者(香港、台灣、中國大陸、新加坡、馬來西亞及其他地方,含住在英國以外的人)。
房客不交租或損壞房產時,處理方式要看房子在英格蘭、蘇格蘭、威爾斯還是北愛爾蘭。程序走錯,房東反而可能面對罰則。關於日常管理與合規基礎,可先看 外國屋主持有英國房產後,出租管理、維修、合規與房客關係如何安排。
舉例來說,住在台北的林先生,在英格蘭和蘇格蘭各有一間按月收租的公寓。下文會用這個虛構例子,說明同一件事在不同地區怎麼處理。例子假設英格蘭的租約屬於改革涵蓋的租約,蘇格蘭的租約是私人住宅租約。
房客欠租,第一步可以怎麼做?
後續做法要看房子在哪個地區,以及欠了多久。
如果房子在蘇格蘭,私人房東要儘快聯絡房客,並做到以下事項:
- 提供欠租明細及到期日
- 提供租約租金資訊、終止程序及求助來源
- 合理努力和房客協議欠租與未來租金的付款計畫
之後如果進入審裁程序,審裁處(處理這類爭議的裁決機構)會要求提出已遵守訴前程序(pre-action protocols,也就是申請前要先完成的步驟)的證據。如果有使用管理公司,可確認合約中關於欠租通知和追收紀錄的約定。
如果房子在英格蘭,要先知道《房客權利法》(Renters’ Rights Act)的改革。這項改革涵蓋私人有保障租賃(一種私人出租租約),主要出租改革自2026年5月1日起生效:
- 現有的有保障短期租約(AST)一般在這一天轉為有保障週期租約(APT)。APT 會按月等方式滾動延續,沒有結束日期。
- 新租約也採用 APT。
- 2026年5月1日前已有效送達舊收回通知的案件,要等通知失效或法院程序結束後才轉為 APT。
欠租達到什麼程度,可以走收回程序?
能不能開始收回房子,要看當地的欠租門檻。答案是各地不同:英格蘭和蘇格蘭看3個月,威爾斯的嚴重欠租例如按月付租而至少2個月租金沒有付。達到門檻也不能自己收回,後續仍然要走通知和法院或審裁程序。
| 地區 | 門檻或通知規則 | 後續程序 |
|---|---|---|
| 英格蘭 | 第8項收回理由(Ground 8):按月付租的房客欠租至少3個月,按週或每兩週付租的房客至少13週;通知送達日和聽證日(法院聽取雙方說明的日子)都要達到門檻 | 給4週通知後,才可向法院申請收回 |
| 蘇格蘭 | 私人住宅租約的房客連續至少3個月有欠租,房東才可依欠租嘗試終止租約。這裡看的是欠租持續多久,不是金額要達到3個月租金 | 仍然有嚴格的終止規則、通知要求和審裁程序 |
| 威爾斯 | 例如按月付租而至少2個月租金沒有付,屬於嚴重欠租;法院要確認通知日和聽證日都構成嚴重欠租 | 符合後,法院才依這個理由作成收回命令 |
| 北愛爾蘭 | 房東的搬離通知(Notice to Quit)需要是書面:租期未超過12個月,至少4週;超過12個月但未超過10年,至少8週;超過10年,至少12週 | 房客拒絕搬離時,房東只能經法院程序收回 |
收回理由,就是法律列出、房東可以要回房子的原因。英格蘭還有幾個細節:
- 聽證前還錢:如果房客清償,或欠額降到門檻以下,就不能依 Ground 8 驅離。
- 福利金例外:房客依法有權領取綜合福利金(Universal Credit,英國的福利給付)住宅部分,只因尚未收到核定給付造成的欠租,計算時要排除。
- 欠租未達3個月:仍然可用第10項收回理由(Ground 10),但屬於法院裁量,也就是由法院看個案決定。法院認為收回合理,才會核發收回令(possession order,准許房東收回房子的法院命令)。
- 反覆延遲付租:可用第11項收回理由(Ground 11),同樣由法院裁量。
如果房子在蘇格蘭,並且有出租代理協助管理,代理應該按照書面程序或和你的約定,以書面通知遲繳租金。管理欠租時,代理要能證明已採取一切合理步驟,追收你應收而沒有收到的租金。
舉例來說,林先生英格蘭的房客如果欠租滿3個月,通知送達日和聽證日都要達到門檻;蘇格蘭的房客則要連續至少3個月有欠租,林先生才可依欠租嘗試終止租約。
房產被房客損壞,誰要負責修?
房子壞了,先分清楚是誰造成、壞的是哪個部分。房客要為自己、家人或朋友造成的損壞負責,房東通常負責下表所列的項目。正常耗損不能一律當作房客造成的損壞。
| 誰負責 | 項目 |
|---|---|
| 房客 | 自己、家人或朋友造成的損壞,需要修復或支付費用 |
| 房東(通常) | 房產結構;洗手盆、水槽、浴缸等衛生設備;暖氣和熱水系統;自己嘗試維修造成的損壞 |
房東這一列是通常情況,蘇格蘭和北愛爾蘭另外有規則。
如果房子在蘇格蘭,退租談損壞時會用到入住時的盤點紀錄:
- 入住時:代理如果負責入住查核,除非房東另外有書面約定,需要製作盤點清冊(inventory)。清冊要列出房內物品和狀況、房產狀況,可以包含照片。
- 簽名確認:如果做了盤點及狀況表,代理和房客都要簽名確認正確。
- 退租時:查核發現損壞時,出租代理要把損壞狀況和打算修復的成本,以清楚的書面資訊提供給房客,可以輔以照片;有入住盤點及狀況表時,也要引用這份紀錄。
蘇格蘭的押金規則也和損壞扣款有關:私人出租房東可收最多2個月租金作為押金;多數情況需要使用核准的押金計畫,而且不得用押金替換因正常耗損(normal wear and tear,日常使用造成的磨損)而損壞或磨損的物品。
蘇格蘭的潮濕和黴菌另外有時限,自2026年10月6日起適用於修繕權計畫(Right to Repair Scheme)或維修標準(Repairing Standard)涵蓋、維修由房東負責的住房:
| 時限 | 要做什麼 |
|---|---|
| 得知潮濕或黴菌後10個工作天內 | 由適任人員調查 |
| 調查結束後3個工作天內 | 交書面摘要 |
| 確認有實質潮濕或黴菌時,調查結束後5個工作天內 | 開工(開始施工,不是完工) |
| 完工 | 私人房東要在合理可行範圍儘快完成,不能套用社會房東的20個工作天完成期限 |
如果因為超出控制範圍而沒有辦法如期履行,需要告知沒有履行的義務、理由及新期限,並在可行情況採取合理減害措施。其他法規要求更快的,仍然從較短期限。
舉例來說,林先生蘇格蘭的公寓如果有上述潮濕問題,而且屬於這類住房,得知問題後10個工作天內就要由適任人員調查。
要收回房子,正確程序是什麼?
收回房子有固定順序。在英格蘭、蘇格蘭和北愛爾蘭,都要先給通知,房客到期沒有離開時,再向法院或審裁處申請。通知到期不代表可以自己收回。
英格蘭2026年5月1日後,改革涵蓋的私人有保障租賃已經不能再用《1988年住宅法》(Housing Act 1988)的舊收回途徑,只能用收回通知結束租約(條號見資料說明)。還有兩類情況要分開看:
- 非有保障(assured)租賃和5月1日前已送達通知的案件,另外有指引。
- 私人登記社會住宅提供者(Private Registered Providers, PRPs)的非社會住宅有保障租賃,適用收回理由指引;這些機構的社會住宅有保障租賃,改革於2027年才適用。
英格蘭的基本程序如下:
| 步驟 | 要做什麼 |
|---|---|
| 1 | 按照收回理由送達收回通知,並給予正確的通知期 |
| 2 | 房客到期沒有離開,向法院申請收回令 |
| 3 | 向法院提出所用理由的證據。依理由不同,可包括欠租明細、反社會行為證人陳述、犯罪或違反法院命令文件、出售意圖證明,或違反租約證據例如轉租廣告 |
| 4 | 如果法院核發的是附條件暫緩收回令(房客做到條件就能留下的命令),房客符合條件時不得驅離;沒有符合條件時,可申請占有執行令(warrant for possession),由法警(bailiff,負責執行驅離的人員)執行驅離 |
不同理由的通知期不同:
| 收回理由 | 適用情況 | 通知期 |
|---|---|---|
| Ground 8 | 欠租達到門檻 | 4週 |
| Ground 10 | 欠租未達3個月,屬法院裁量 | 4週 |
| Ground 11 | 反覆延遲付租,屬法院裁量 | 4週 |
| 第13項收回理由(Ground 13) | 房客任由房產狀況惡化,屬法院裁量 | 2週 |
如果以搬入或出售為理由收回,租期前12個月內不能用這個理由驅離房客。
蘇格蘭申請驅離令要符合三個條件:
- 已由房東或房客提出終止通知
- 房客通知期滿仍然沒有搬離
- 通知期滿尚未滿6個月
接著向蘇格蘭第一級審裁處住宅與房產庭(First-Tier Tribunal for Scotland, Housing and Property Chamber)申請,由審裁處衡量雙方,決定驅離是否合理。申請免費。
不能自己動手:在英格蘭,沒有按照正確程序騷擾或企圖移出房客屬於犯罪;沒有給依法應有的通知、換鎖或沒有取得法院命令便驅離,都可能構成非法驅離。欠租或房產損壞都不是自行換鎖的理由。
舉例來說,林先生英格蘭的房客就算欠租達到門檻,林先生也不能請人換鎖,而是要按照上面的步驟,先給4週通知,再向法院申請。
處理欠租或損壞,大概要花多少法院費用?
打算走法院前,可以先看兩筆固定費用。根據英國法院及審裁處事務局2026年10月26日更新、2026年11月2日查閱的民事法院費用表(Civil court fees, EX50),郡法院房產收回請求起訴費是415英鎊,核發占有執行令的費用是152英鎊。
| 項目 | 費用 |
|---|---|
| 郡法院房產收回請求(County court possessions)起訴費 | 415英鎊 |
| 核發占有執行令、收回房產或土地 | 152英鎊 |
| 蘇格蘭向審裁處申請驅離令 | 免費 |
這兩筆法院費用不是全部成本:415英鎊不含法律服務、執行及其他費用,152英鎊也不是全部執行成本。

收回房產也不等於收回欠款。以英格蘭為例:
- 郡法院法警(county court bailiff)的房產收回執行,不能代為追討欠租或房產損壞賠償。
- 要追討金錢,需要提出另外的金錢請求(money claim,向法院請求對方付錢),法院也可在收回命令附加金錢判決。
- 如果不知道房客地址,可能需要使用查址服務。
英格蘭及威爾斯可向郡法院請求追討個人或企業欠的金錢,可線上或郵寄申請;蘇格蘭及北愛爾蘭另外有程序。
舉例來說,林先生即使在英格蘭拿回房子,欠租也不會因此自動收回,還要走上面的金錢請求途徑,或由法院在收回命令附加金錢判決。
押金的爭議怎麼處理?
押金爭議要先看雙方有沒有談好金額。在英格蘭適用押金保護計畫(Tenancy Deposit Protection, TDP)的出租,房東和房客同意返還金額後,房東要在10天內退還押金;如果仍然有爭議,押金會留在計畫中受保護,直到爭議解決。
押金計畫提供免費爭議處理:
- 房東及房客不需要使用,但使用時需要雙方同意並提出證據。
- 押金決定是最終決定。
- 提起爭議可能有期限,要向使用的計畫確認。

另外要注意押金和收回房子的關係。英格蘭新制有保障租賃如果收過押金,多數收回理由要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
- 符合押金保護、計畫要求及法定資訊交付
- 已全額或按同意扣款返還押金
- 房客就押金合規提起的案件已決定、和解或撤回
反社會行為的 Grounds 7A、14 不受這組限制;非金錢押金(用物品抵押金)則仍然要先返還物品,才能依任何理由取得收回。所以欠租達到門檻,不等於已滿足法院核發收回令的全部前提。
房東如果違規,會有什麼風險?
規則不只限制房東怎麼收回房子,也有對應的後果。房東違規可能構成犯罪、被命令返還租金或遭到罰款,要看違規行為而定。
租金返還命令:以英格蘭為例,如果房客認為房東犯了特定違法行為,或房東已因這個行為定罪,可向第一級審裁處(First-tier Tribunal)申請租金返還命令(rent repayment order, RRO),也就是要求房東把租金還給房客。審裁處認定違法後,可能命令返還租金。
- 2026年改革把最高金額由1年提高到2年租金。
- 2026年5月1日前的違法行為不適用這項修正。
- 法規指定的持續違法跨越這一天時,這一天之前的期間也不適用。
- 新舊制要看違法發生日和期間,不是只看申請日。
重新出租的罰款:如果在英格蘭使用第1項或第1A項收回理由(Ground 1、1A)收回房子,有12個月的不得重新出租或招租限制期(no relet/remarketing restricted period)。在這段期間重新出租或招租,除非已採取所有合理步驟避免或符合例外,否則可能遭最高4萬英鎊罰款以替代起訴。限制也可能因房東或近親實際入住當作唯一或主要住所、法院依其他理由作成收回令等情形而不適用或提前結束;起訖日和例外要按個案查核。
對管理公司不滿:在英格蘭或威爾斯,出租代理和房產管理人必須加入申訴救濟計畫(redress scheme,處理客戶申訴的機制)。你和代理無法自行解決的服務申訴,可提交這個計畫處理。
常見問題
房客欠三個月租金,就能直接趕走嗎? 不行。以英格蘭為例,即使欠租達到 Ground 8 門檻,也要先給4週通知,再向法院申請收回令,不能自行換鎖或驅離。
房客破壞房子,能立即解約嗎? 不能。在英格蘭,房客任由房產狀況惡化可用 Ground 13 處理,但要先給2週通知再向法院申請,是否收回由法院裁量。
押金要在退租後10天內全額退還嗎? 不是。在英格蘭適用 TDP 的出租,是雙方同意返還金額後10天內退還;如果有爭議,押金會留在計畫中直到爭議解決。
法警收回房子時,會順便追欠租嗎? 不會。以英格蘭為例,法警不能代為追討欠租或損壞賠償;要討錢需要另外提出金錢請求,或由法院在收回命令附加金錢判決。
名詞小詞典
- 有保障週期租約(Assured Periodic Tenancy, APT):英格蘭《房客權利法》改革涵蓋的私人有保障租賃,自2026年5月1日起採用的租約型態,按月等方式滾動延續,租賃契約不得訂結束日期。
- 收回通知(Section 8 notice):英格蘭房東按照收回理由送達的通知,不同理由有不同通知期。
- 收回令(possession order):法院核發、准許房東收回出租房產的命令,不是房東自己發的通知。
- 占有執行令(warrant for possession):法院核發、交由法警執行收回房產的命令。
- 押金保護計畫(Tenancy Deposit Protection, TDP):英格蘭保護押金的計畫制度;雙方對返還金額有爭議時,押金會留在計畫中受保護,直到爭議解決。
要辦這件事,可以找宅點讀者服務台
英國房客欠租或損壞房產時,須依房產所在地區的規則先送達通知,再向法院或審裁處申請收回,房東不能自行換鎖驅離。宅點讀者服務台可以按個人情況安排合適的專員協助,第一次諮詢不收費。
相關服務:英國在地服務總覽
資料說明
本文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11月2日。
關於英格蘭2026年租約改革與收回程序的整理,是本文從英國政府多份指引與法規歸納而來。
本文正文的「舊收回途徑」指《1988年住宅法》第21條;「收回通知」指第8條通知(Section 8 notice);「舊收回通知」指2026年5月1日前送達的舊第8條或第21條通知。
蘇格蘭、威爾斯與北愛爾蘭的規則各自獨立,本文只整理文中列出的項目,沒有涵蓋所有租約類型與例外。威爾斯部分只列嚴重欠租門檻,沒有整理完整的通知形式、期限與抗辯。北愛爾蘭部分只列搬離通知與法院程序。
英格蘭租金返還命令的申請期限與可計租金期間,本文沒有確認。本文也沒有確認海外房東是否符合郡法院線上系統的所有資格。
占有執行令費用採用2026年10月26日更新的EX50,不採用2026年7月收回指引所列的較舊金額。部分費用與規則可能隨時間調整,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本文沒有列入尚未公布的事項。
參考資料
英國政府/住宅、社區及地方政府部-Renting out your property: Making repairs / 英國政府/住宅、社區及地方政府部-Registering with a redress scheme as a property agent / 蘇格蘭政府-Management and maintenance – Letting agent code of practice / 蘇格蘭政府-Taking a deposit as a private landlord / 英國住宅、社區及地方政府部-Renters’ Rights Act: an overview for landlords / 英國住宅、社區及地方政府部/法院及審裁處事務局-Repossessing your privately rented property after 1 May 2026 / 英國住宅、社區及地方政府部-Grounds for possession: guidance for landlords and letting agents / 英國政府/住宅、社區及地方政府部-Private renting for tenants: evictions in England: Harassment and illegal evictions / 英國政府/住宅、社區及地方政府部-Private renting: Your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 英國政府/住宅、社區及地方政府部-Tenancy deposit protection: Overview / 英國政府/住宅、社區及地方政府部-Tenancy deposit protection: Disputes and problems / 英國法院及審裁處事務局-Civil court fees (EX50) / 英國法院及審裁處事務局-Make a court claim for money: What a court claim is / 蘇格蘭政府-Dealing with rent arrears as a private landlord / 蘇格蘭政府-Applying for an eviction order if the tenant does not move out / 北愛爾蘭行政機關/社區部-Protection against eviction / 威爾斯政府-Standard occupation contracts: guidance / 英國住宅、社區及地方政府部-Enforcement measures for landlords: Renters’ Rights Act 2025 / Scottish Parliament / The National Archives-The Letting Agent Code of Practice (Scotland) Regulations 2016 / 蘇格蘭政府-Awaab’s Law: guidance for landlords in Scotland
重要聲明
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不構成針對個別案件的稅務或法律建議。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11月2日。英國與台灣、香港的規定可能更新,請以各地主管機關的現行公告為準,個案請諮詢合資格的專業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