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宅點百科「日本置產」中「交易流程」系列的主文,這個系列說明在日本買房的每一步:從看房、出價、重要事項說明、簽約與貸款,到交割過戶與買後申報,以及住在海外的買方須準備的文件。準備在日本置產的讀者,可以先透過本文掌握全貌,再參閱系列各篇的詳細說明。
在日本買房(買樓),大致依以下順序進行:看房並委託仲介、出價、聽取重要事項說明、簽訂買賣契約並支付手付金、辦理貸款、交割與過戶登記,最後處理買後申報與持有事宜。從簽約到付清尾款、交屋,一般相隔數週到數個月。
住在海外的買方,還須多準備幾項登記文件,並處理買後申報。
先看四個重點
- 順序是示例:此順序是主管機關提供給買方的示例,並非法定程序。實際流程以仲介與賣方的說明為準。
- 重要事項說明在簽約前:經仲介或向業者購買時,簽約前由宅地建物交易士(宅地建物取引士)交付書面,說明物件與交易條件。
- 手付金的20%上限,只在業者自己當賣方時才有:向一般屋主購買,法律未設手付金上限,金額與解除條件依契約約定。
- 住在海外的外國人要多辦幾件事:登記時須提供海外住址證明與羅馬字姓名,2026年10月5日起還須申報國籍。外匯法(外国為替及び外国貿易法)上的非居住者,取得後20日內須提出報告。
日本買房要走哪幾步?誰經手、有哪些文件?
以下是一般的順序。仲介依媒介契約受託的,一般是前段的買賣部分;登記與貸款設定被列為「相關手續」,簽約前應問清楚由誰處理。
| 步驟 | 你要做的事 | 經手的人 | 相關文件 |
|---|---|---|---|
| 1. 看房、委託仲介 | 尋找物件、到現場看房,與仲介簽訂媒介契約 | 仲介(宅地建物取引業者) | 媒介契約書面 |
| 2. 出價(申込み) | 提出購買申込,表明價格與購買意願 | 仲介 | 買付證明書(買付証明書),法律未規定格式 |
| 3. 重要事項說明(重要事項説明) | 簽約前聽取說明、查閱書面 | 宅地建物交易士 | 重要事項說明書 |
| 4. 簽約(売買契約)、付手付金(手付金) | 簽訂買賣契約,支付手付金 | 賣方、仲介 | 載明價款、付款方式、交屋與登記時期的契約書面 |
| 5. 辦貸款(用貸款時) | 向金融機構申請房貸 | 金融機構 | 抵押權設定登記 |
| 6. 交割(決済)、交屋(引渡し)、登記 | 付清尾款、接收房屋,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 | 賣方、司法書士 | 登記完成後發給你的登記識別情報 |
| 7. 買後申報與持有 | 外匯法報告、繳稅、地址變更時辦理變更登記 | 你本人或代理人 | 外匯法報告書(非居住者) |
開始看房前,要先想清楚什麼?
應先釐清兩件事:購買用途,以及付款方式。用途會影響稅率能否減輕、出租時的扣繳,以及能否經營短期出租;付款方式則決定契約中是否須加入貸款條件。
- 自己住:個人購買自住的住宅,符合面積等條件時,過戶登記的稅率可以減輕(見下一段費用表)。不住在日本、購買用於度假或出租的人,目前沒有適用此項減輕的方式,按一般稅率計算。
- 長期出租:屋主為所得稅法上的非居住者時,房客支付租金須先扣繳20.42%的稅。僅個人承租供自己或親屬居住者,無須扣繳。
- 短期出租:一年住宿日數不超過180日,並事先向都道府縣知事等申報,才能以住宅宿泊事業(住宅宿泊事業,俗稱民泊)經營;經營旅館業須另行取得許可。各地還可以條例限制區域與期間。
- 不論哪種用途:外匯法上的非居住者購買日本房產,2026年4月1日起不問目的均須在取得後報告,自住亦同(見〈買完之後,還要辦什麼?〉)。
委託仲介時,買方也會簽訂媒介契約(媒介契約,委託仲介介紹物件、促成買賣的契約),契約須以書面訂立。主管機關的標準契約分為三種:一般媒介可同時委託多家仲介;專任與專屬專任只能委託一家,有效期間最長3個月。
除了房價,還要準備哪些費用?
主要還有仲介費、印紙稅、登記的登錄免許稅、司法書士(司法書士,受委託代辦登記的法律專業人員)報酬、不動產取得稅,以及交割時的固定資產稅(固定資産税)精算。其中,登錄免許稅與不動產取得稅原則上依固定資產課稅台帳登錄的價格(評價額)計算,而非成交價。
| 費用 | 發生階段 | 金額決定方式 |
|---|---|---|
| 仲介費 | 仲介促成買賣 | 有上限(課稅事業者的上限,價格以不含消費稅計):200萬日圓以下的部分5.5%、200萬至400萬日圓的部分4.4%、超過400萬日圓的部分3.3%(含消費稅) |
| 印紙稅(印紙税) | 簽買賣契約 | 依契約書記載金額;2027年3月31日前作成、記載金額超過10萬日圓的契約書有減輕,例如超過1,000萬至5,000萬日圓為1萬日圓,另有其他級距 |
| 登錄免許稅(登録免許税):所有權移轉 | 過戶登記 | 土地1.5%(2029年3月31日前);建物2%,個人自住住宅符合條件可降為0.3%(2027年3月31日前) |
| 登錄免許稅:抵押權設定 | 用貸款時 | 借款金額的0.4%;個人自住住宅符合條件為0.1%(2027年3月31日前) |
| 司法書士報酬 | 過戶登記 | 各司法書士自行訂定,須明示金額與計算方法,並與你議定 |
| 固定資產稅精算 | 交割 | 是否分攤、如何計算,依買賣契約約定 |
| 不動產取得稅(不動産取得税) | 取得之後 | 住宅和土地3%(2027年3月31日前),非住宅建物4%;2027年3月31日前取得的宅地,另有課稅基礎減半的特例 |
自住住宅適用0.3%的條件,包括自己居住、樓地板面積50平方公尺以上、取得後1年內登記,並在登記時附上市町村的證明書等。
仲介費為上限,可在簽訂媒介契約時先行議定金額。價格超過400萬日圓時,課稅事業者的上限可用「價格(不含消費稅)×3%+6萬日圓,再加消費稅」快速估算;此為依官方分段比率推算的速算式,並非官方寫法。例如價格1,000萬日圓,上限為39.6萬日圓(含稅)。
價格800萬日圓以下的物件另有特例:須繳納消費稅的仲介(課稅事業者)向買方收取的上限可提高至33萬日圓(含稅)。仲介須在簽訂媒介契約時先行說明,並取得你的同意。
用途、預算與貸款如何通盤考量,見日本買房第一步不是下訂:選區、預算、貸款與使用目的要先想清楚。
看中房子之後,怎樣出價?
透過仲介提出購買申込(申込み),表明你擬以多少價格購買。依業界解說,這份文件一般稱為買付證明書,會寫明物件、價格與購買意願。
- 它不是契約:目前法律未規定買付證明書的格式與效力。一般認為,僅提交買付證明書時,買賣契約尚未成立。
- 但並非完全不負責任:交涉進展到對方有理由相信會成交時才毀約,可能須負賠償責任。
- 申込金可以取回:出價時如果支付了申込金,依業界解釋,該款項屬於預り金(預り金,業者暫收的款項),即使因自己的原因取消也會退還。法律也禁止仲介等業者在你撤回申込時,拒絕退還已收的預り金。
仲介收到購買申込後,須及時向委託人報告。
重要事項說明是什麼?什麼時候聽?
重要事項說明是簽約前的法定程序:宅地建物交易士出示交易士證,交付記載法定事項的書面,並向你說明。宅地建物交易士是仲介或業者這一方負責說明的專業人員。
- 什麼時候:在買賣契約成立之前。法律並未規定須提前幾天。
- 適用於誰:經仲介或向宅地建物交易業者(宅地建物取引業者)購買時適用;個人之間不經業者直接買賣,則不適用。
- 說明什麼:至少包括登記的權利與登記名義人、都市計畫法與建築基準法等法令限制、私道負擔、水電瓦斯與排水設施。購買公寓時還包括規約、管理費與修繕積立金(修繕積立金,長期修繕基金);購買中古屋時還包括是否做過建物狀況調查(建物状況調査,由受過講習的建築士檢查結構與防水等部分);另外還有手付金的保全措施、契約解除、違約金、貸款不成立時的處理等。
- 清單並非全部:法律列的是最低限度的事項,主管機關的解釋也指出,視情況還可能有其他須說明的事項。
- 可以線上嗎:經你同意,說明書可以電子提供,說明也可以線上進行。線上說明須讓雙方能清楚看到文件、聽到聲音,並事先取得說明書;過程中看不到或聽不到時,須中斷說明。
你仍可選擇面對面說明。主管機關也建議,不論採用哪種方式,均應到現場看房。
重要事項說明之外,自己還要查什麼?
重要事項說明只涵蓋最低限度的事項,部分事項須自行查核,或請仲介提供資料。簽約前應先確認以下幾類:
- 產權:任何人均可申請登記事項證明書(登記事項証明書),查看所有人、查封與抵押權。權利部的甲區記錄所有權,乙區記錄抵押權等其他權利。租約這類未登記的權利不會出現在登記上;乙區沒有記載,不代表房屋沒有任何負擔。
- 公寓的管理費與修繕積立金:重要事項說明須告知管理費金額,以及修繕積立金的規約與已積存金額;依國土交通省的解釋,有滯納時也須告知金額。前屋主積欠的管理費、修繕積立金,管理組合(管理組合,公寓屋主組成的管理團體)可能向買方請求,簽約前應先確認有無滯納。
- 中古屋的狀況:重要事項說明會告知是否做過建物狀況調查及結果概要,一般採計調查後1年內的結果,鋼筋混凝土造等共同住宅採計2年內。目前法律並未要求個人賣方進行調查;如你想進行,須與賣方、仲介商量,由買方進行時須先取得賣方同意。調查結果不代表房屋沒有任何瑕疵。
- 耐震與災害:新耐震基準自1981年6月1日起適用,判斷依據是建築確認(建築確認)的日期,沒有相關文件時依登記判斷。重要事項說明也須指出物件在水害危險地圖(ハザードマップ)上的位置;不在浸水想定區域內,不代表沒有水害風險。
- 有房客的房子:購入已交屋出租的房屋,房東的地位與退還押金的義務會移轉給你。普通租約原則上不得僅因屋主變更即要求房客遷出,如欲收回自住,須具備法律上的正當事由;定期借家(定期建物賃貸借,約定期滿不更新的租約)於期滿時結束,租期1年以上者,房東須在期滿前1年至6個月之間通知。
- 獨棟與土地:建物的基地原則上須與道路相接2公尺以上。不符合時,將來拆除重建可能無法取得建築確認,業界稱為「再建築不可」。
- 新建住宅:完工未滿1年、尚無人居住過的新建住宅,結構主要部分與防水部分的瑕疵,賣方原則上負10年擔保責任。業者自行銷售的新建住宅,須有瑕疵保險或供託。
每一項如何查核、發現問題時如何處理,見日本買房前的 Due Diligence:產權、管理費、修繕與租約狀態。
簽買賣契約時,手付金要付多少?簽了還能反悔嗎?
取決於賣方是誰。向一般屋主購買,目前法律未設手付金上限,金額與解除條件依契約約定。向宅地建物交易業者本身購買,例如建商直接銷售的新建公寓,法律另外提供買方幾項保護。
手付金是簽約時交給賣方的款項。民法的基本規則是:在對方開始履行契約之前,買方可以放棄手付金解約,賣方可以支付手付金的兩倍解約;對方開始履行後,即不得再以此方式解約。
| 項目 | 賣方是一般屋主(經仲介) | 賣方是宅地建物交易業者本身 |
|---|---|---|
| 手付金上限 | 法律未設上限,依契約約定 | 不超過價格的20% |
| 放棄手付金解約 | 依民法;依業界解釋,契約可約定「手付解除期日」,過了該日即不得以此方式解約 | 對方開始履行前均可;對買方不利的約定無效 |
| 手付金的保全 | 不適用 | 未完工的物件超過價格5%、已完工的超過10%,或超過1,000萬日圓,業者須先辦理保全措施才能收取;未辦理時,買方可以不支付 |
| 冷卻期(クーリング・オフ) | 不適用 | 在業者事務所等以外的地方申込或簽約時適用(在事務所申込、之後在外簽約者不適用);自收到書面告知之日起8日內,可以書面撤回 |
| 物件的種類或品質不符合契約 | 民法:知道後1年內通知賣方;契約可縮短期間或免除責任,但賣方明知不告者不得免責 | 通知期間最短只能約定為交屋後2年,更不利的約定無效 |
冷卻期有兩個例外:你自行要求在住家或公司聽取說明者,該處也視為業者的事務所等,不適用;已交屋並付清全部價款者,也不得撤回。是否為業者自己擔任賣方,以重要事項說明書上的賣方為準。
簽約後,仲介或業者須交付契約書面,載明價款與付款時期、交屋時期、移轉登記的申請時期等;經你同意,也可以電子提供。紙本契約書原則上須繳納印紙稅;主管機關的消費者說明也提到,電子契約不課印紙稅。
例子:同樣付手付金,兩種賣方的規則不同
住在台北的陳小姐在東京看中兩間公寓。A 是建商預售、尚未完工的新公寓;B 是一般屋主透過仲介出售的中古公寓。
- 買 A:手付金不得超過價格的20%。手付金超過價格5%或1,000萬日圓時,建商須先辦理保全措施才能收取。如果她在建商事務所以外的地方申込,且並非自己要求在該處聽取說明,自收到書面告知之日起8日內,還可以書面撤回。
- 買 B:法律未設手付金上限,也沒有冷卻期。手付金多少、至哪一天可以放棄手付金解約,均載明於契約中。
她要做的是:先確認重要事項說明書上的賣方是誰,再對照契約的手付金、解除與違約金條款。
申込、重要事項說明到簽約的細節,見日本買房合約流程:申込、重要事項說明、売買契約與手付金。
外國人可以在日本辦房貸嗎?用貸款時多了哪些步驟?
取決於貸款機構。
- Flat 35:住宅金融支援機構的 Flat 35(【フラット35】)只接受日本國籍、永住者與特別永住者申請,且僅限用於本人或親屬居住的住宅,不得用於出租等投資用途。
- 民間銀行:民間銀行對外國人、非居住者的房貸(按揭)條件,目前查無官方統一標準,須逐家向銀行確認;各銀行自己公開的條件,見外國人在日本可以做房貸嗎?永住、工作簽與非居民買家的差異。
- 貸款特約(ローン特約):依業界說明,貸款全部或部分未獲核准時,可以解除契約,已付的手付金退還;約定時須寫明申請的金融機構、借款金額、核准期限與未獲核准時的處理。法律並未規定每份契約均須有此項約定,但仲介斡旋貸款時,重要事項說明須說明貸款不成立時的處理。
- 抵押權設定登記:交割時一併辦理,登錄免許稅為借款金額的0.4%,個人自住住宅符合條件為0.1%。辦理房貸抵押登記時,一般會需要印鑑證明(印鑑証明書)或替代文件(見〈住在海外,要準備哪些文件?〉)。
交割那天發生什麼?過戶登記怎樣完成?
交割(決済)當天,你付清尾款,賣方交屋(引渡し),並為你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到場的司法書士確認文件齊全後,才會付款。
- 當天的順序:司法書士先確認移轉所有權、塗銷舊抵押權等所需的文件與資訊,確認後才支付尾款。文件不齊或資訊無法確認時,決済會延期。
- 司法書士做什麼:依司法書士團體的說明,司法書士在現場確認本人、意思與標的物,並將塗銷舊抵押、所有權移轉、新抵押設定依序一併送件。法律並未強制委託司法書士,本人也可以申請。
- 為什麼要登記:未完成登記,即無法對第三人主張你是所有人;買賣契約在你與賣方之間仍然有效。目前法律並未規定買賣後須在多久內辦理移轉登記,但自住的稅率減輕要求取得後1年內登記。
- 誰申請:登記由買方與賣方共同申請,賣方須提供自己的登記識別情報(登記識別情報,登記名義人日後自己申請登記時用來確認身分的一組符號);以書面申請時,賣方須附上3個月內的印鑑證明。
- 登記完成後:你會收到自己的登記識別情報。日後出售房產時須由你提供,應妥善保管。
- 固定資產稅怎麼分:固定資產稅由每年1月1日登記為所有人者繳納。年中購買時,當年的稅是否按期間分攤、如何計算,依買賣契約約定。
辦理登記的司法書士也須確認你的身分、交易目的與職業,但不查核資產與收入。
住在海外的買方,登記時還須多提供幾項資料,見下一段。司法書士的角色、登記費用和交割當天的細節,見日本房產過戶登記怎樣完成?司法書士、登記費與交割流程。
住在海外,要準備哪些文件?
大致分為四類:身分證明、住址證明、登記用的姓名與國籍資料,以及使用貸款時的印鑑證明或替代文件。
| 用途 | 須準備的文件 | 使用時點 |
|---|---|---|
| 身分確認 | 護照等本人確認文件;護照未記載地址時,另行提供證明現住址的文件 | 簽約時由仲介或業者確認;辦理登記時由司法書士確認 |
| 登記的住址證明 | 本國或居住國政府出具的住所證明;或本國或居住國公證人認證的宣誓供述書加護照影本;外文文件須附譯文 | 過戶登記 |
| 羅馬字姓名 | 羅馬字姓名的證明,例如含羅馬字姓名與照片頁、在登記受理日有效的護照影本 | 過戶登記 |
| 國內聯絡人 | 一位日本國內聯絡人的姓名、地址等;沒有者可以申報「無」 | 過戶登記 |
| 國籍 | 2026年10月5日起一併申報,證明文件例如護照影本 | 過戶登記 |
| 印鑑證明或替代文件 | 以該物件辦理房貸抵押登記時,一般會需要 | 抵押權設定登記 |
- 身分確認不只針對外國人:仲介等不動產業者依犯罪收益移轉防止法(犯罪による収益の移転防止に関する法律),買賣時須確認你的姓名、住址、出生年月日,以及交易目的與職業。即使只是短期入境、在日本沒有住處,業者仍須確認你在本國或居住國的住址。
- 住址證明要先問:具體哪一份文件會被登記接受,法務省的說明並未列出,應先與司法書士確認。
- 印章:一般來說,單純取得所有權的買方,提交的是住所證明;如果同時以該物件辦理房貸抵押登記,一般會需要印鑑證明或替代文件。實際須備哪些文件,簽約前應向司法書士確認。住在海外、沒有日本住民票的人,一般無法在日本登錄印鑑;替代文件的作法可能因國籍而不同,請依司法書士的指示準備。
- 資金證明:法律要求確認資產與收入的,僅限高風險交易(例如居住或位於伊朗、北韓的顧客,或外國重要公職人員),且交易伴隨的財產移轉超過200萬日圓。並非每位買方都須提供;業者或銀行另行要求的文件,依各自規定。
- 匯款:住在海外、屬於外匯法非居住者的買方,匯款本身無須提出支付報告。外匯法上屬於居住者的買方從海外匯入購屋款,單次超過3,000萬日圓相當額時,須事後報告。
例子:住在香港、用現金買房出租
住在香港的林先生在日本沒有住民票,打算以現金購買大阪一間中古公寓出租。假設他在外匯法與所得稅法上均為非居住者,護照上也未記載地址。
- 簽約時:仲介須確認他的身分、交易目的與職業;護照未記載地址,他須另行提供證明現住址的文件。
- 登記時:他須準備本國或居住國政府出具的住所證明,或公證人認證的宣誓供述書加護照影本;香港的哪一份文件可以使用,應先詢問司法書士。另須提供羅馬字姓名的證明、國內聯絡人資料或申報「無」,2026年10月5日起還須申報國籍。他沒有辦理房貸抵押登記,一般提交的是住所證明。
- 稅率:他不自住,過戶的登錄免許稅按一般稅率計算。
- 取得後20日內:提出外匯法的取得報告。
- 出租後:房客為公司時,公司支付租金須先扣繳20.42%;房客為承租自住的個人時,無須扣繳。
他要做的是:簽約前與仲介、司法書士確認每份文件由誰準備,外匯法報告由誰提出。
各份文件的細節與替代方法,見外國人買日本房產需要準備哪些文件?身分、地址、印章與資金證明。
買完之後,還要辦什麼?
住在海外的買方,首先須處理的是外匯法報告。之後每年繳納固定資產稅,地址或姓名變更時須辦理變更登記。
外匯法報告:取得後20日內
如果你在外匯法上屬於非居住者,取得日本房產後,須在20日內經日本銀行向財務大臣提出報告。不論金額或面積大小均須報告。
2026年4月1日起不問目的,自住、度假或出租均須報告。免報告的僅剩幾種不動產相關權利,購買房產本身不在其中;別墅與第二住宅也不屬於免報告的居住用途。
報告書僅有日文版。可以自行提出,也可以由住在日本的代理人(例如仲介)代為提出,書面或線上均可。未報告或虛偽報告,可能被處6個月以下拘禁刑或50萬日圓以下罰金。
何者屬於非居住者,依居住與工作狀況判斷,並非依簽證名稱。外國人原則上推定為非居住者;在日本國內的事務所工作,或入境後已滿6個月的人,推定為居住者。所得稅法的居住者另有判斷標準,兩者並不相同。
你屬於哪一種,取決於你實際在哪裡居住、在哪裡工作。如不確定自己屬於哪一種,可以把情況告訴問問宅點。
稅和登記
- 不動產取得稅:由房產所在的都道府縣課徵。以東京都為例,取得後30日內須向都稅事務所申告,但30日內已申請登記者,原則上無須申告。
- 固定資產稅:每年由1月1日的登記名義人繳納。在房產所在的市町村沒有住所等的屋主,須選定納稅管理人(納税管理人,代你處理稅務的人)並向市町村長申告;市町村長認定不影響徵收者,可免選定。
- 出租收入要申報時:所得稅法上的非居住者,需要在日本申報所得、繳稅或領取退稅時,須選定納稅管理人,並向稅務署提出選任申報書。
- 地址或姓名變更:2026年4月1日起,所有人的地址或姓名變更後,須在2年內辦理變更登記;無正當理由而未辦理,可能被處5萬日圓以下的過料(過料,一種金錢處罰)。住在海外的屋主不在法務局依職權代辦的範圍內,須自行申請。
登記的國內聯絡人、固定資產稅的納稅管理人、國稅的納稅管理人分屬三個不同的制度。辦妥其中一項,不代表另外兩項也已辦妥。
簽約前,先確認這七件事
- 賣方是一般屋主,還是宅地建物交易業者本身(看重要事項說明書)。
- 手付金金額、手付解除期日和違約金條款。
- 使用貸款時,契約有無貸款特約,是否寫明金融機構、金額與核准期限。
- 登記事項證明書上的所有人、查封與抵押權。
- 購買公寓時,管理費、修繕積立金的已積存額,以及有無滯納。
- 有無租約,屬於普通租約或定期借家。
- 住址證明、羅馬字姓名、國內聯絡人與國籍資料由誰準備,外匯法報告由誰提出。
想釐清自己的情況
賣方類型、付款方式與你的居住身分不同,須辦理的事項也不同。把你的情況告訴宅點,宅點可以為你安排合適的專員協助。
日本買房流程問答 FAQ
外國人在日本買樓,從簽約到交屋要多久?
一般相隔數週到數個月:簽約時支付手付金,之後再支付尾款、交屋。重要事項說明只須在契約成立前完成,法律並未規定須提前幾天。實際時程以契約書面上的交屋時期與登記申請時期為準。
人不在日本,可以完成買房手續嗎?
部分步驟可以不到現場。經你同意,重要事項說明書與契約書面可以電子提供,重要事項說明也可以線上進行;登記可以委託司法書士代理;外匯法報告可以由住在日本的代理人提出。整個交易能否遠距完成,取決於仲介、司法書士與銀行的安排,簽約前應先問清楚;主管機關也建議到現場看房。
買了有房客的物業(房產),可以馬上收回自己住嗎?
原則上不得僅因屋主變更即要求房客遷出。你會承接房東的地位,連同退還押金的義務。普通租約如要收回,須有法律上的正當事由,搬遷補償(立退料)只是考量因素之一;定期借家則於期滿時結束,租期1年以上者,房東須在期滿前1年至6個月之間通知。
業主(屋主)住在海外,搬家也要辦登記嗎?
須辦理。2026年4月1日起,所有人的地址或姓名變更後,須在2年內自行申請變更登記;住在海外的屋主不適用法務局依職權辦理的方式。施行前已變更者,須在2028年3月31日前辦理。無正當理由而未辦理,可能被處5萬日圓以下的過料。
名詞小詞典
- 媒介契約(媒介契約):委託仲介介紹物件、促成買賣的契約,須以書面訂立。
- 宅地建物交易業者(宅地建物取引業者):經營不動產買賣、仲介的業者;本文所稱「業者自己當賣方」,即該業者本身為賣方。
- 購買申込(申込み)/買付證明書(買付証明書):向賣方表明擬以多少價格購買的出價與文件,並非買賣契約。
- 預り金(預り金):業者暫收的款項,你撤回申込時業者不得拒絕退還。
- 重要事項說明(重要事項説明):簽約前由宅地建物交易士交付書面並說明的法定程序。
- 宅地建物交易士(宅地建物取引士):負責重要事項說明的專業人員,說明時須出示交易士證。
- 買賣契約(売買契約):買賣雙方約定價款、交屋與登記時期等的契約。
- 手付金(手付金):簽約時交給賣方的款項,可在對方開始履行前用於解約。
- 交割(決済):買方付清尾款的步驟。
- 交屋(引渡し):賣方交付物件,並為買方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
- 司法書士(司法書士):受委託代辦登記的法律專業人員。
- 登記識別情報(登記識別情報):登記名義人日後自己申請登記時,用來確認身分的一組符號。
- 登記事項證明書(登記事項証明書):證明登記記錄內容的文件,任何人均可申請。
- 登錄免許稅(登録免許税):辦理登記時繳納的稅。
- 不動產取得稅(不動産取得税):取得房產後由都道府縣課徵的稅。
- 固定資產稅(固定資産税):每年由1月1日的登記名義人繳納的持有稅。
- 管理組合(管理組合):公寓屋主組成的管理團體。
- 修繕積立金(修繕積立金):為日後修繕累積的長期修繕基金。
- 建物狀況調查(建物状況調査):由受過講習的建築士檢查中古屋結構與防水等部分,結果不代表沒有瑕疵。
- 定期借家(定期建物賃貸借):約定期滿不更新的租約。
- 納稅管理人(納税管理人):屋主不在當地時,代為處理稅務的人。
- 過料(過料):一種金錢處罰。
資料說明
- 本文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9月30日,依據是日本現行法令、主管機關與地方政府的說明文件,以及部分專業團體的解說。
- 以下結論由官方文件歸納而來,官方並未直接寫明:買付證明書沒有法定格式與效力(查核宅地建物取引業法及其施行令、施行規則全文);一般屋主賣房沒有法定手付金上限(第39條只規範業者自己當賣方);買賣後的移轉登記沒有法定申請期限(查核不動產登記法的申請義務與過料條文);不自住的海外買方沒有適用住宅用家屋稅率減輕的方式(查核租稅特別措置法與東京都目黑區的證明要件);固定資產稅精算由當事人約定(神戶市與東京都的說明);短期入境的外國人買房仍須確認住址(犯罪收益移轉防止法施行規則與施行令對照);沒有住民票的人一般無法登錄印鑑(港區與橫濱市的說明);買方是否需要印鑑證明(不動產登記規則條文交叉解讀);民間銀行房貸沒有官方統一標準(僅查到住宅金融支援機構 Flat 35 的條件,未查各銀行);普通租約不得僅因屋主變更而終止(民法第605條之2與借地借家法第28條組合);個人賣方沒有建物狀況調查的義務(宅地建物取引業法第35條、施行規則與國土交通省調查手引)。仲介費的「3%+6萬日圓」是依國土交通省報酬告示的分段比率推算的速算式。
- 以下內容來自專業團體或業界解說,並非法律條文:申込金與買付證明書的性質(不動產適正取引推進機構、全日本不動產協會刊登的律師解說)、手付解除期日與貸款特約(不動產適正取引推進機構)、司法書士在交割現場的角色與報酬(日本司法書士會連合會)、外國人的簽名證明作法(不動產流通推進中心,2015年)。「再建築不可」是業界用語。交割流程取自東京都2021年的消費者說明,住宅用家屋證明要件以東京都目黑區為例,印鑑登錄以港區、橫濱市為例,其他地方的規定可能不同。
- 登記時申報國籍自2026年10月5日起施行。印紙稅、住宅用家屋與抵押權的登錄免許稅、不動產取得稅的減輕措施期限到2027年3月31日,土地的登錄免許稅減輕到2029年3月31日,之後是否延長,取決於屆時的稅制修正。登記事項證明書的手續費等金額以查核日為準,日後可能調整。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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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聲明
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不構成法律、稅務、金融或不動產交易方面的個別建議。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9月30日。各項規定可能更新,請以日本主管機關的現行公告為準,必要時諮詢合資格的專業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