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宅點百科日本置產系列的一篇,整理將日本房產出租前須先了解的事:租金回報怎麼算、誰在租屋、空置與城市差異、短租規定、成本與稅。本文寫給住在台灣或香港、已持有或正考慮購買日本公寓出租的讀者。
日本物件廣告上的租金回報(利回り),原則上是「一年預定租金收入 ÷ 取得價格」,是扣除任何費用之前的數字。截至2026年9月,日本官方統計沒有公布東京、大阪、福岡的租金回報率。
一間房子實際能留下多少,須另外看四件事:房客從哪裡來、可能空置多久、每月及每年須支付哪些成本,以及租金在日本如何課稅。以下依序說明,每一節均附有細節文章。
先看六個重點
- 廣告上的回報是表面數字:年租金除以買價,未扣任何費用;官方統計沒有公布城市別的回報率。
- 全國空屋率13.8%不是出租空置率;依官方統計推算,全國出租住宅中約18.6%空著,只能作為粗略指標。
- 城市之間的房租、空屋與地價差距大;地價上升,不等於租金同步上升。
- 民泊一年最多180日,地方條例可以再縮短;大阪市特區民泊已停止受理新申請,豐島區的區域與期間限制2026年12月16日起施行。
- 表面回報之外,還有管理費、修繕積立金、稅、管理與招租費用、退租修繕、空置與匯率。
- 住在海外的屋主,租金在日本課稅:房客是公司等時,付款時先預扣20.42%,之後原則上仍須透過納稅管理人申報。
廣告上的「租金回報」是怎麼算的?
廣告上的租金回報,是房子一年的預定租金收入除以取得價格,尚未扣除任何費用。日本不動產業界的廣告規約(不動産の表示に関する公正競争規約)要求,廣告標示這個比率時,須一併寫明三件事:它是一年預定租金收入對取得價格的比率;預定租金未必收得到;它是扣除稅費和維持物件所需費用之前的數字。這份規約是經公正取引委員會與消費者廳認定的業界自律規範,規範的是業者的廣告,不是法律對回報的定義。
只用租金除以買價、未扣成本的數字,稱為表面回報(表面利回り);扣除管理費、修繕積立金、稅費等費用之後的淨回報,稱為實質回報(実質利回り)。截至2026年9月,官方文件沒有實質回報的統一算法,各家扣除的項目不同。國土交通省的包租業務指引,把「標示回報時不說明是表面還是實質」列為誇大廣告的例子。
官方統計也不提供城市別的回報率。地價公示只公布土地價格,不動產價格指數只公布價格指數,住宅・土地統計調查只公布房租與戶數;把平均房租除以某個平均房價,得到的也不是官方回報率。市面上的城市回報率,出自民間網站、仲介或研究機構。
看到一個回報百分比時,先問:
- 這是表面回報還是實質回報?如果是實質,扣了哪些費用?
- 分子的租金,是目前已租出的實際租金,還是預定租金?
- 分母的取得價格,是否包含買入時的仲介費與稅費?
細節:東京、大阪、福岡租金回報怎樣看?不是只比較表面百分比;日本租金回報背後的成本:管理費、修繕金、空置與匯率
在日本,誰在租房子?
日本租屋市場以民營租屋為主;房客包括單身住戶、在日外國人與留學生,也包括公司承租、供員工居住的住宅。以2025年10月1日時點計算,全國住在民營租屋的一般世帶有1,742萬7千世帶,占住在住宅的一般世帶30.9%;住在自有住宅的占60.7%。
單身住戶的比例正在上升。2025年,一人世帶(單獨世帶)占全國一般世帶的41.4%,2020年為38.0%。城市的比例更高:大阪市公布為58.7%;依國勢調查數字推算,東京23區約56.2%、福岡市約54.5%。這些比例包含住在自有住宅的人;截至2026年9月,官方統計沒有公布民營租屋住戶中單身世帶占多少,因此不能據此推算房客中有多少是單身。
公司承租一般住宅供員工居住,在官方統計中歸入「給與住宅」(給与住宅),不算民營租屋。2023年10月1日時點,給與住宅有130萬2千戶,占有人居住住宅的2.3%,但這一類也包含日本員工宿舍與公務員宿舍,不分國籍。截至2026年9月,官方統計沒有公布外派人士在日本租屋的人數。
外國居民與留學生人數均創新高。2025年底,在留外國人為412萬5,395人,首次超過400萬人,其中東京都80萬1,438人、大阪府375,319人、福岡縣125,501人(不含觀光等短期滯在)。2025年5月1日時點,外國留學生為408,069人,住在學校等設置的留學生宿舍的占21.9%,其餘78.1%住在民間宿舍、公寓等;這一類包含民間學生宿舍與分租,不等於整戶承租一般公寓。
對屋主的意思:這些數字說明租屋市場有哪些人,卻不能告訴你某一間房子會租給誰。房客是公司,還是承租自住的個人,也會影響租金是否須先預扣稅(見下文〈租金收入在日本要繳稅嗎?〉)。
細節:日本房客市場有哪些類型?本地住戶、留學生、外派人士與短租需求
日本空屋很多,出租會不會租不出去?
「空屋率13.8%」是全國所有空屋占總住宅的比例,不是出租空置率。2023年10月1日時點,全國空屋900萬2千戶、空屋率13.8%,均創歷來新高;這個數字包括為出租或出售而空著的房子、別墅等各種空屋。
其中,為出租而空著的「出租用空屋」(賃貸用の空き家)有443萬5,800戶,占空屋的49.3%;公寓等集合住宅的空屋中,78.5%屬於出租用。官方沒有公布「出租空置率」。依官方戶數推算,出租用空屋占「有人租住的租屋加上出租用空屋」的比例,全國約18.6%。
這項推算只是粗略指標:分母包含公營住宅與公司宿舍,出租用空屋也不區分正在招租或長期租不出去。新的出租住宅仍在加入市場:2025年全國新建出租住宅(貸家)開工324,991戶,比前一年減少5.0%,連續3年減少;2026年8月單月開工28,309戶,比去年同月增加6.5%,連續5個月增加。
對屋主的意思:統計無法告訴你某一間房子會空置多久。估算回報時,須把可能空置的月份算進去;空置期間沒有租金,但管理費、修繕積立金和固定資產稅仍由屋主(業主)支付。
東京、大阪、福岡,出租市場有什麼不同?
三個城市的房租、空屋、地價與住戶組成都不同,只比較廣告上的回報百分比,無法看出這些差異。下表列出官方統計中可以直接比較的幾項;標※的是依官方統計推算,不是官方公布的比率。
| 地區 | 民營租屋平均月租(2023年10月1日時點) | 空屋率(2023年10月1日時點) | 出租用空屋比例※ | 住宅地地價變動率(2026年1月1日時點) | 單身世帶比例(2025年10月1日時點) |
|---|---|---|---|---|---|
| 全國 | 64,819日圓 | 13.8% | 約18.6% | +2.1% | 41.4% |
| 東京23區 | 99,618日圓 | 約10.9%※ | 約14.4% | +9.0% | 約56.2%※ |
| 大阪市 | 65,412日圓 | 16.1% | 約19.9% | +6.5% | 58.7% |
| 福岡市 | 59,187日圓 | 約8.4%※ | 約10.4% | +7.0% | 約54.5%※ |
表中月租是住戶自報、目前支付的平均房租,不含共益費與管理費,也計入房租0日圓的住戶;它包括老舊木造與大小不一的房子,不是新招租的開價,也不能用來除以某個平均房價、算出回報率。出租用空屋比例的算法,是出租用空屋除以「租屋加出租用空屋」。地價變動率是住宅地土地價格的變動,不是公寓售價或房租;大阪市的空屋戶數比2018年增加,但總住宅數增加更多,因此空屋率下降1.0個百分點。
現有租約的房租也在變動。2026年8月,東京都區部民營房租指數比去年同月上升2.0%(中旬速報值),全國上升0.7%;這個指數反映全部現有租約的平均變動,不是新招租的行情。人口方面,2025年日本國內遷移中,遷入多於遷出的只有7個都府縣:東京都65,219人最多,但比前一年縮小;大阪府15,667人;福岡縣5,136人,比前一年擴大。東京都住在自有住宅的世帶占44.9%,為全國最低,大阪府為53.1%、福岡縣為52.3%(2025年)。
對屋主的意思:買價上升而租金沒有同幅上升時,用同一公式算出的表面回報就會下降。比較城市時,先分別看房租、空屋和買價,再回到你持有或考慮的那一戶,檢視實際租金與成本。
可以改做短租或民泊嗎?
可以,但有三條途徑,各有門檻:依住宅宿泊事業法申報的民泊,一年最多180日;取得旅館業許可;或在國家戰略特區經營特區民泊。改以月租出租時,須看是否屬於一般租賃,判斷標準見下文〈月租〉。
住宅宿泊事業(民泊):依住宅宿泊事業法(住宅宿泊事業法,2018年6月15日施行),每一戶分別向都道府縣等申報,在開始營業日前一日之前提出;一年讓人住宿的日數以180日為上限。這是上限,不代表每一戶均能營業這麼多天:都道府縣等可以用條例劃定區域、限制可營業期間。新宿區、中央區等地另要求申報前7日先向周邊居民說明,實際準備期比一日長得多。
房子須符合「住宅」條件:須有廚房、浴室、廁所與洗面設備,未供其他事業使用,並且是有人生活的據點、正在招租或招售,或所有人、承租人或轉承租人每年至少使用1次以上的房子。從未有人居住、專供民泊的新建投資用公寓,不屬於「隨時居住使用」的房子;只不過,也不能只因為是新建就認定不屬於,須依實際狀況綜合判斷。
公寓須看規約:申報時須附上規約,證明規約沒有禁止經營民泊;規約沒有規定時,須證明管理組合沒有禁止的意思。國土交通省的標準管理規約範本提供「可以」與「禁止」兩種寫法,實際以你那一棟的規約與使用細則為準。
屋主不在場:讓人住宿期間屋主不在場,或居室超過5間,原則上須委託向國土交通大臣登錄的住宅宿泊管理業者(住宅宿泊管理業者)。另外,京都市、豐島區要求在日本沒有住所的經營者,原則上就每一戶選任住在日本的代理人。
超過180日、旅館業與特區民泊:讓人住宿超過180日,就不再屬於住宅宿泊事業,可能須取得旅館業許可。未取得許可經營旅館業,可處6個月以下拘禁刑(拘禁刑)或100萬日圓以下罰金,或兩者併科。特區民泊只能在國家戰略特區、且區域計畫定有此事業的地區經營,每次使用須達當地條例所定的最短天數以上(條例在3日至10日的範圍內訂定),居室原則上25平方公尺以上,法條沒有180日上限;大阪市已自2026年5月29日起停止受理特區民泊的新申請。
月租:旅館業與租賃的判斷目安,原則上是1個月,未滿1個月的服務基本上判斷為旅館業。滿1個月也未必就是租賃:東京都中央區規定,即使1個月以上,未對外明示以1個月以上為前提出租,或反覆在1個月前提前結束的,仍屬旅館業。
各地條例的限制差異很大,以下是幾個例子:
| 地區 | 住宅宿泊事業的地方限制 |
|---|---|
| 東京都新宿區 | 住居專用地域週一正午至週五正午不得營業;其他地域依法最多180日 |
| 東京都中央區 | 全區只能在週六正午至週一正午讓人住宿 |
| 東京都千代田區 | 2026年7月1日以後申報者:家主不在型在條例所列區域全年不得營業;家主居住型在所列區域週日正午至週五正午不得營業 |
| 東京都豐島區 | 2026年12月16日起施行:全區只剩春假、暑假、寒假期間可營業(區概要稱年間120日);第1種低層住居專用、第1種與第2種中高層住居專用、第1種與第2種住居、準工業地域與第1種、第2種文教地區全期間不得營業,但2026年12月16日前已受理申報的住宅不適用全期間限制,仍適用全區期間限制 |
| 京都市 | 住居專用地域只能在1月15日正午至3月16日正午營業;經營者以該住宅為生活據點超過3個月等情形除外 |
| 大阪市 | 住居專用地域全期間不得營業(住宅臨寬4公尺以上道路者除外);小學、義務教育學校周圍100公尺內週一正午至週五正午不得營業;不須委託管理業者的情形不適用;特區民泊自2026年5月29日起停止受理新申請 |
| 福岡市 | 申報由福岡縣統一受理;截至2026年9月,福岡縣與福岡市的官方說明中沒有區域、期間限制的條例,營業前向縣確認 |
實際經營的數字也值得參考。截至2026年9月15日,全國民泊申報住宅為43,037戶;自制度實施以來累計申報67,932件,其中已有24,895件廢止。2025年訪日外國旅客為42,683,301人次,創歷年新高;這是入境人次,不等於民泊的住宿需求。
例子:住在香港的陳太太
陳太太考慮買下東京都中央區一間新建公寓,不自住,全部用於民泊。這一戶須先符合「住宅」條件:從未有人居住、專供民泊的新建投資用公寓,不屬於屋主隨時居住使用的房子,但也不會只因新建就被否定,須看實際狀況。這棟公寓的規約須沒有禁止民泊,申報時須附上規約影本。
她住在香港,讓人住宿時不在場,原則上須委託已登錄的住宅宿泊管理業者。中央區全區只能在週六正午至週一正午讓人住宿,即使法定上限是180日,平日也不得營業。她須在簽約前取得這棟公寓的規約與使用細則,向中央區確認申報條件,再將只能在週末營業納入收支估算。
至於你看中或持有的那一戶能否經營民泊,須看所在地區的條例、用途地域,以及該棟公寓的規約。不確定自己屬於哪一種情況,可以將情況告訴問問宅點。
表面回報之外,還要扣掉哪些成本?
表面回報未扣除的成本,至少包括公寓的管理費與修繕積立金、每年的持有稅、出租管理與招租費用、退租後的修繕、空置的月份,以及將日圓換回自己貨幣時的匯率影響。以下列出各項成本由誰支付、如何計算:
| 成本 | 誰付、怎麼算 | 須留意的事 |
|---|---|---|
| 管理費、修繕積立金 | 屋主按共用部分的持分繳給管理組合;出租後一般仍由屋主繳 | 全國平均每戶每月管理費11,503日圓、修繕積立金13,054日圓(2023年度調查,不含停車場使用費等轉入),個別公寓差距大 |
| 固定資產稅、都市計畫稅 | 每年1月1日登記的所有人繳;固定資產稅標準稅率1.4%,都市計畫稅不超過0.3% | 出租住宅的土地也適用住宅用地特例,每戶200平方公尺以下的部分,固定資產稅的課稅標準為價格的1/6 |
| 出租管理費 | 由屋主與管理公司約定,截至2026年9月沒有法定上限 | 管理200戶以上的業者須向國土交通大臣登錄;登錄業者簽約前須以書面說明報酬 |
| 招租仲介費 | 房東與房客雙方合計最多為1個月租金的1.1倍(含稅) | 另收的廣告費,限於你委託的廣告 |
| 退租後的修繕 | 依民法與國土交通省指引,正常使用產生的損耗與經年變化,修繕費原則上由房東負擔 | 押金須扣除房客的債務後返還 |
| 空置 | 空置月份沒有租金收入 | 管理費、修繕積立金與稅仍須支付 |
| 匯率 | 租金以日圓收取 | 換成其他貨幣後的金額,隨匯率變動 |
管理費與修繕積立金會變動:上表的全國平均來自2023年度的問卷調查,之後的變化尚未反映,不能直接用來計算某一戶的回報。國土交通省的指引列出修繕積立金的參考值,例如未滿20層、整棟延床面積未滿5,000平方公尺的公寓,平均為每月每平方公尺335日圓(約3分之2的事例落在235至430日圓),不含機械式停車場。先低後高的「段階增額」方式,初期金額應為均等方式基準的0.6倍以上,最終在1.1倍以內;採用這種方式的新建公寓,日後可能調漲。這些是參考值,不是法定標準。
租金不能單方面調整:依借地借家法(借地借家法)第32條,租金因稅費、地價或房價變動,或與附近同類房屋相比不相當時,房東與房客均可以請求增減租金;協議不成時,由法院判斷。
普通租約(普通借家)期滿時,房東要不續約或解約,須有「正當事由」(正当の事由),並考量雙方使用的必要、租賃經過與提出的遷讓補償等。定期租約(定期借家)以書面締約,並事先交付書面說明「期滿即終止」,可以約定不續約。若想保留日後自住或空屋出售的彈性,須在出租前決定租約種類。
包租與「家賃保證」:即使契約寫有家賃保證,包租業者付給屋主的租金,在契約期間中或更新時,仍可能依借地借家法第32條被請求減額;契約有業者可解約的規定時,期間中也可能被解約。包租契約中,原狀回復與大規模修繕費用原則上由屋主負擔。業界廣告規約也要求,標示由賣方等保證租金時,須寫明由誰負擔、內容與期間等條件。
匯率:依日本銀行公布的月平均匯率推算,2020年1月1美元兌109.38日圓,2026年8月兌158.81日圓;同樣10萬日圓的月租,換成美元約由914美元降到約630美元,減少約31%。這是過去一段期間以美元所做的示意,匯率也可能反向變動。
租金收入在日本要繳稅嗎?
要。住在海外的屋主將日本房子出租,日本可以對這筆租金課稅:房客是公司等時,支付租金時先預扣20.42%;預扣之後,原則上仍須在日本申報。
你是否為非居住者:依日本所得稅法,在日本有住所,或連續1年以上有居所的個人是居住者,其餘是非居住者(非居住者)。住在台灣、香港,只偶爾到日本的屋主,一般屬於非居住者,但仍依個別事實判定。
誰須先扣稅:在日本國內付租金給非居住者的房客,不論是公司還是個人,原則上須在付款時先扣20.42%;個人承租供自己或親屬居住的,不用扣。2027年1月1日起,預扣的稅目名稱改變,合計稅率仍是20.42%。
預扣不是最終稅額:非居住者有日本的租金收入,原則上須以綜合課稅計算,在隔年2月16日至3月15日透過納稅管理人辦理確定申報(確定申告);已預扣的稅,申報時多退少補。房客是自住的個人、沒有預扣時,仍須申報。所得是租金等總收入減去必要經費;官方列出的主要經費有出租房產的固定資產稅、損害保險費、折舊費和修繕費,另有取得出租房產的借款利息(本金不算)與不動產取得稅、登錄免許稅、印花稅等稅金。管理費等其他費用能否列入,請向稅理士確認。
在日本須有人代辦:需要辦理國稅申報時,必須選定住在日本的納稅管理人(納税管理人),並向稅務署申報,個人或法人均可擔任。沒有申報時,稅務署可以要求指定;2022年1月1日起,還可能將與納稅人生計相同的成年配偶或親屬、有密切契約關係的管理公司等,指定為「特定納稅管理人」。固定資產稅另向房產所在的市町村(東京23區為東京都)申報納稅管理人,經認定不影響徵收的可以免設;與國稅是兩套手續。
住在台灣或香港:日港所得稅協定與日台租稅協議第6條均規定,不動產所得可以由不動產所在地課稅,也就是日本可以課稅。在日本報稅之後,居住地是否仍須申報、能否扣抵,依你所住地方的規定,本文未涵蓋,請向當地稅務顧問確認。
消費稅:租約寫明供人居住(或未寫用途但實際明顯供人居住)的住宅租金不課消費稅;未滿1個月的出租等除外。
例子:住在台中的王先生
王先生住在台灣,只偶爾去日本,在大阪有一間公寓,租給一家日本公司作為員工宿舍。在所得稅法上,他一般屬於非居住者;房客是公司,支付租金時須先扣20.42%。
這筆預扣不是最終稅額。他須在日本選定納稅管理人並向稅務署申報,隔年2月16日至3月15日辦理確定申報,以租金減去固定資產稅、保險費、折舊費等必要經費計算所得,已扣的稅多退少補。他須在出租前先決定由誰擔任國稅和固定資產稅的納稅管理人,並向台灣的稅務顧問確認這筆租金在台灣如何申報。
細節:外國屋主出租日本房產要交稅嗎?租金收入、申報與代理扣繳
出租前,先確認這七件事
- 廣告上的回報是表面還是實質,分子的租金和分母的價格各是什麼。
- 這一戶的管理費、修繕積立金、積立方式,以及日後的調漲計畫。
- 公寓規約是否允許民泊或其他短租,所在地區是否有條例限制。
- 出租管理公司是否已登錄,簽約前是否以書面說明報酬。
- 租約須採普通借家還是定期借家,是否需要保留日後自住或出售的彈性。
- 如果考慮包租:租金可能被請求減額、業者能否解約、修繕由誰負擔。
- 國稅與固定資產稅的納稅管理人由誰擔任,每年的申報由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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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房產出租與租金回報問答 FAQ
日本物業的租金回報,有官方數字可以參考嗎?
沒有。截至2026年9月,日本官方統計沒有公布東京、大阪、福岡的租金回報率。廣告上的回報是「一年預定租金收入 ÷ 取得價格」,是扣除任何費用之前的表面數字;要判斷實際能留下多少,須另外扣除管理費、修繕積立金、稅、管理與招租費用,並考慮空置與匯率。
日本空屋率13.8%,代表出租房有一成多租不出去嗎?
不是。13.8%是2023年10月1日時點全國所有空屋占總住宅的比例,包括待售的房子和別墅等。為出租而空著的房子有443萬5,800戶;依官方統計推算,約占全國出租住宅的18.6%,但這只是粗略指標,不區分正在招租或長期租不出去。
買日本公寓做民泊,一年可以做180天嗎?
180日是住宅宿泊事業法的上限,不代表每一戶均能營業這麼多天。地方可以用條例限制區域和期間,例如東京都中央區全區只能在週六正午至週一正午讓人住宿;這棟公寓的規約也須沒有禁止民泊。屋主不在場時,原則上須委託已登錄的住宅宿泊管理業者。
業主住在海外,日本收租要在日本報稅嗎?
原則上要。房客是公司等時,支付租金時先預扣20.42%,但預扣不是最終稅額;非居住者有日本租金收入,原則上須在隔年2月16日至3月15日,透過住在日本的納稅管理人辦理確定申報,多退少補。居住地是否仍須申報,依當地規定。
「家賃保證」的包租,租金會不會被調降?
可能會。日本消費者廳等政府機關提醒,即使契約寫有家賃保證,包租業者付給屋主的租金,在契約期間中或更新時,仍可能依借地借家法第32條被請求減額;契約有業者可解約的規定時,也可能被解約。原狀回復與大規模修繕費用,原則上由屋主負擔。
名詞小詞典
- 租金回報(利回り):廣告上以一年預定租金收入除以取得價格得出的比率,扣除費用之前。
- 表面回報(表面利回り):未扣任何成本的租金回報。
- 實質回報(実質利回り):扣除管理費、修繕積立金、稅費等之後的淨回報,官方沒有統一算法。
- 出租用空屋(賃貸用の空き家):為了出租而空著的住宅,不論新建或中古。
- 民營租屋(民営借家):公營住宅、UR・公社住宅與給與住宅以外的租賃住宅。
- 給與住宅(給与住宅):公司或機關為員工提供的住宅,包括公司承租供員工居住的一般住宅。
- 單獨世帶(単独世帯):只有一個人的住戶。
- 住宅宿泊事業(住宅宿泊事業):以住宅收費讓人住宿、一年不超過180日的事業,俗稱民泊。
- 住宅宿泊管理業者(住宅宿泊管理業者):受屋主委託管理民泊住宅、向國土交通大臣登錄的業者。
- 特區民泊(国家戦略特別区域外国人滞在施設経営事業):在國家戰略特區內、經認定後不需旅館業許可的外國旅客住宿設施。
- 管理組合(管理組合):公寓全體區分所有人組成的管理團體。
- 修繕積立金(修繕積立金):公寓為日後大修累積的長期修繕基金。
- 普通借家(普通借家):期滿時未依規定通知不續約即視為更新,房東須有正當事由才能不續約或解約的租約。
- 定期借家(定期建物賃貸借):以書面締約並事先說明,期滿即終止、不更新的租約。
- 包租(サブリース):業者向屋主承租房子、再轉租給房客的方式。
- 非居住者(非居住者):在日本沒有住所,也沒有連續1年以上居所的個人。
- 納稅管理人(納税管理人):替不住在日本的納稅人處理申報、繳稅的人,國稅與地方稅分別辦理。
- 確定申報(確定申告):每年申報前一年所得、結算稅額的手續。
資料說明
- 本文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9月30日,依據日本的法令,總務省統計局、國土交通省、觀光廳、國稅廳、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日本學生支援機構、日本銀行,以及東京都各區、大阪市、京都市、福岡縣與福岡市等官方文件。市場數字只採用官方統計,並寫明調查基準日;民間網站、仲介與研究機構的回報率、空置率與房租均未採用。
- 以下結論由官方文件歸納,官方並無一句話直接寫明:
- 「官方統計沒有公布東京、大阪、福岡的租金回報率」,依據是查閱不動產價格指數、令和8年地價公示、令和5年住宅・土地統計調查(以及建築着工統計、消費者物價指數)均無回報率統計;不代表所有文件都查遍。
- 「實質回報沒有統一算法」,依據是國土交通省包租指引只列名稱、未給公式。
- 「沒有外派人士租屋人數」「沒有民營租屋住戶中的單身比例」,依據是所查統計的概要與部分統計表,詳細交叉表未下載。
- 「超過180日就不再屬於住宅宿泊事業、可能須取得旅館業許可」,依據是法律定義與罰則條文中沒有以日數為要件的罰則,屬推論。
- 「福岡的官方說明中沒有區域、期間限制條例」,只查了福岡縣與福岡市的相關頁面,未逐條查閱例規集。
- 「出租管理費沒有法定上限」,依據是賃貸住宅管理業法與施行規則沒有上限規定。
- 以下數字是依官方統計推算,不是官方公布的比率:出租用空屋比例、東京23區與福岡市的空屋率、東京23區與福岡市的單身世帶比例,以及以美元示意的匯率影響。房租平均是住戶自報的現有租約房租。管理費與修繕積立金的全國平均出自2023年度調查,之後的變化未能核實。
- 國土交通省的不動產價格指數,2026年4月以後原定的各期公布均已延後、新日期未定,本文不引用。豐島區的區域與期間限制2026年12月16日起施行,區內另有後續檢討會議,之後是否再修正未能核實。租金預扣的稅目名稱2027年起改變,本文依國稅廳說明寫合計稅率不變。居住地(台灣、香港等)對日本租金的課稅方式未查。
參考資料
総務省統計局-令和5年住宅・土地統計調査 住宅及び世帯に関する基本集計(確報集計)結果の概要 / 総務省統計局-令和5年住宅・土地統計調査 用語の解説 / 総務省統計局(e-Stat)-令和5年住宅・土地統計調査 表1-1-1 居住世帯の有無別住宅数 / 総務省統計局(e-Stat)-令和5年住宅・土地統計調査 表3-1-1 / 総務省統計局(e-Stat)-令和5年住宅・土地統計調査 表112-2-2 / 大阪市計画調整局-令和5年住宅・土地統計調査結果(確報)<大阪市> / 大阪府統計課-令和5年住宅・土地統計調査 結果の概要(大阪府) / 国土交通省-建築着工統計調査報告(令和7年計) / 国土交通省-建築着工統計調査報告(令和8年8月分) / 総務省統計局-2025年基準 消費者物価指数 全国 2026年8月分 / 総務省統計局-2025年基準 消費者物価指数 東京都区部 2026年8月分(中旬速報値) / 総務省統計局-住民基本台帳人口移動報告 2025年結果 / 国土交通省-令和8年地価公示の概要 / 国土交通省-不動産価格指数 / 不動産公正取引協議会連合会-不動産の表示に関する公正競争規約・同施行規則(規約集) / 国土交通省-サブリース事業に係る適正な業務のためのガイドライン / 総務省統計局-令和7年国勢調査 人口等基本集計結果 結果の概要 / 大阪市計画調整局-令和7年国勢調査における大阪市の人口等基本集計結果 / 総務省統計局-令和7年国勢調査 都道府県・市区町村別の主な結果 /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令和7年末現在における在留外国人数について / 日本学生支援機構-2025(令和7)年度外国人留学生在籍状況調査結果 / 日本学生支援機構-2025(令和7)年度外国人留学生在籍状況調査 結果資料 / 日本政府観光局-訪日外客数(2025年12月推計値) / 日本政府観光局-年別 訪日外客数、出国日本人数の推移 / e-Gov法令検索-住宅宿泊事業法 / e-Gov法令検索-住宅宿泊事業法施行令 / e-Gov法令検索-住宅宿泊事業法施行規則 / 厚生労働省・国土交通省-住宅宿泊事業法施行要領(ガイドライン) / 国土交通省-令和7年改正マンション標準管理規約(単棟型)及び同コメント / 国土交通省-マンション標準管理規約 / e-Gov法令検索-旅館業法 / 厚生労働省-民泊サービスと旅館業法に関するQ&A / 中央区保健所-旅館業と貸室業との判断基準について / e-Gov法令検索-国家戦略特別区域法 / e-Gov法令検索-国家戦略特別区域法施行令 / 大阪市-国家戦略特別区域外国人滞在施設経営事業に関する条例 / 大阪市経済戦略局-大阪市国家戦略特別区域外国人滞在施設経営事業の新規受付終了について / 新宿区-住宅宿泊事業と新宿区のルールについて / 新宿区-新宿区住宅宿泊事業の適正な運営の確保に関する条例 / 中央区-住宅宿泊事業に関する中央区のルールについて / 中央区-中央区住宅宿泊事業の適正な運営に関する条例 / 千代田区-千代田区住宅宿泊事業の実施に関する条例・ガイドライン / 千代田区-千代田区住宅宿泊事業の実施に関する条例 / 豊島区-住宅宿泊事業法の条例を改正しました / 豊島区-豊島区住宅宿泊事業の適正な運営の確保に関する条例 新旧対照表 / 豊島区-民泊条例改正の概要について / 京都市-「住宅宿泊事業」(民泊)に係る京都市の独自ルールについて / 京都市-京都市住宅宿泊事業の適正な運営を確保するための措置に関する条例 / 大阪市健康局-住宅宿泊事業について / 福岡市保健所-「いわゆる民泊」の営業には住宅宿泊事業法の届出か旅館業法の許可が必要です! / 福岡県-住宅宿泊事業法の概要 / 観光庁 民泊制度ポータルサイト-住宅宿泊事業法の施行状況 / 国土交通省-令和5年度マンション総合調査結果〔概要編〕 / 国土交通省-報道発表資料(令和5年度マンション総合調査結果) / 国土交通省-マンションの修繕積立金に関するガイドライン(令和6年6月改定) / e-Gov法令検索-地方税法 / 総務省-地方税制度:固定資産税 / 東京都主税局-固定資産税・都市計画税(土地・家屋) / e-Gov法令検索-賃貸住宅の管理業務等の適正化に関する法律 / e-Gov法令検索-賃貸住宅の管理業務等の適正化に関する法律施行規則 / 国土交通省-宅地建物取引業者が宅地又は建物の売買等に関して受けることができる報酬の額 / 国土交通省-宅地建物取引業法の解釈・運用の考え方(令和8年4月1日施行版) / e-Gov法令検索-民法 / 国土交通省-原状回復をめぐるトラブルとガイドライン(再改訂版) / e-Gov法令検索-借地借家法 / 消費者庁-サブリース契約に関するトラブルにご注意ください! / 消費者庁・金融庁・国土交通省-賃貸住宅経営(サブリース方式)の契約を検討する方へ / 日本銀行-時系列統計データ検索サイト 東京市場 ドル・円 スポット 17時時点/月中平均 / 国税庁-タックスアンサー No.2875 居住者と非居住者の区分 / 国税庁-タックスアンサー No.2880 非居住者等に不動産の賃借料を支払ったとき / e-Gov法令検索-所得税法 / e-Gov法令検索-所得税法施行令 / 国税庁-防衛特別所得税及び復興特別所得税の源泉徴収のあらまし(令和9年1月以後の源泉徴収) / 国税庁-タックスアンサー No.1926 海外勤務中に不動産所得などがある場合 / 国税庁-タックスアンサー No.1370 不動産収入を受け取ったとき(不動産所得) / e-Gov法令検索-国税通則法 / 国税庁-所得税・消費税の納税管理人の選任届出又は解任届出手続 / 国税庁-特定納税管理人制度の概要 / 国税庁-タックスアンサー No.6201 非課税となる取引 / 国税庁-タックスアンサー No.6225 地代、家賃や権利金、敷金など / 財務省-所得に対する租税に関する二重課税の回避及び脱税の防止のための日本国政府と中華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別行政区政府との間の協定(英文) / 日本台湾交流協会-所得に対する租税に関する二重課税の回避及び脱税の防止のための公益財団法人交流協会と亜東関係協会との間の取決め
重要聲明
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不構成法律、稅務、金融或投資方面的個別建議,也不預測任何房產的租金或回報。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9月30日。各項統計、規定與地方條例可能更新,請以日本主管機關與地方政府的現行公告為準,必要時諮詢合資格的稅理士、律師等專業人士。


















